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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省级物流枢纽申报第三方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5-07

项目名称: 景洪市省级物流枢纽申报第三方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景洪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流枢纽申报第三方服务项目智慧物流数字平台

项目地区:云南 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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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省级物流枢纽申报第三方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 根据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 , 现对 景洪市省级物流枢纽申报第三方服务项目 进行询比采购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 景洪市省级物流枢纽申报第三方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 JYZX-2026-15

2.3 项目地点:景洪市。

2. 4 采购需求: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及《云南省省级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要求,完成景洪市省级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建设方案内容应完整涵盖发展定位、功能布局、重点任务与建设内容、保障措施、政策支持、运营方案等核心章节,确保内容符合本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有机衔接、协同一致。建设方案围绕:对外以 “强政策、强规划”为导向,重点解决枢纽与骨干交通网(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的耦合关系;对内以“强技术、强逻辑”为导向,重点解决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数字化架构以及系统仿真,确保枢纽动线不交叉、不拥堵。物流枢纽实体建设核心工程主要包括:仓储、联运配套核心市政衔接工程、智慧物流数字平台等。

2. 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申报成功并纳入省级物流枢纽建设管理名录之日止。成交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方案内容完整、资料合规、质量达标,完全满足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受理及评审上报条件;项目其余各项配套服务工作进度及时间节点,均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统一统筹安排及工作调度要求,同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

2. 6 采购控制价:供应商所报 服务费总价不得高于 397,000.00元,其中, 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费不得高于 240,000.00元, 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申报费不得高于 157,000.00元, 供应商的 报价 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 者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p=)备案,工程咨询备案专业须包含 “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须包含 “项目咨询”,且供应商名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供应商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

3. 3 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若为新成立的供应商须作出说明 。

注:(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

(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 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验证码 。

3. 4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供应商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 专项信用报告 复印件(注:各地区对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信用报告的称谓存在差异,供应商按照企业所在地发布的关于 “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即可,下同)。

查询生成专项信用报告流程: 供应商 登录 “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专题专栏”→选择“全国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栏”→选择企业注册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各地区公布的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生成并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生成专项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如下:

( 1 ) 报告应用场景 /用途(如有):选择“招标投标”;

( 2 ) 报告涵盖时间范围:选择 “近三年”;

( 3 ) 报告涵盖领域:选择所有领域;

( 4 ) 报告版本(如有):如 供应商 所在地区的专项信用报告有多个版本,须对照企业所在地区专项信用报告各版本的具体说明选择符合 询比采购文件 要求的版本。

( 5 ) 报告生成日期:在本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之后生成。(温馨提示:各地区对报告的生成时间有不同要求,请 供应商 获取 询比采购文件 后及时按属地要求生成报告,以免耽误 响应文件 的编制及 递交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 2025〕565号)原文引用: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根据专项信用报告 模板 (见附件)完善本地区报告版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3. 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工程类专业 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 职称,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和 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供应商须针对该不擅自更换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 6 本 项目 不 接受 联合体 参加采购活动 。

4.报价规则

4.1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供应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情况及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的 风险因素进行报价 。

4. 2 费用 构成

供应商所报 服务费总价 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内的所有服务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 现场踏勘 、 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及申报 、全套成果资料制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查、专家评审、资料收集整理、项目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代理服务费等 费用 ,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询比小组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询比采购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 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 报价(服务费总价) 低的 优先; 报价(服务费总价) 也相等的,以 技术方案 得分高的优先;如果 技术方案 得分也相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 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6.采购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

交纳 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应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云南崛誉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人民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 53050查看完整信息76

如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交纳采购保证金的,转账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联系人:郑秋倩,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线下 交纳 采购保证金 的 特别说明: 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目前 存在 仅支持银行转账单一方式 交纳 采购保证金 的情形 ,该 情形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 规范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保证金统一 采取 线下办理 方式 , 交纳 采购保证金 的 相关要求与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询比采购文件规定为准;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上述明确的金额、时限、方式及账户信息,足额交纳采购保证金 。

7 . 询比采购文件 的 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于 2026年 5 月 7 日 20 时 00分至 2026 年5月 12 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 )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如有),平台账号注册、询比采购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7.2 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按平台要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即便被询比小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亦无法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定标流程,该供应商将不予确定为 成交供应商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应按平台要求缴纳系统服务费。该费用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及解释权均归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释系统服务费相关事宜,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系统服务费与 代理服务费 为不同主体收取的独立费用,二者相互独立,无任何关联。

8 . 响应文件 的 递交

8 .1 响应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地点为 云南崛誉咨询有限公司 景洪开评标室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 100号假日湾4幢4单元1101室) 。

8.2 供应商须 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 , 采购人 不接受 供应商采取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递交形式 递交响应文件 。

8 .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文件 , 采购人 不予受理。

9. 公告期限

自 本 公告发布次日起 3日。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 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 采购人 及 采购代理机构 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景洪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景悦路 26号1栋

邮 编: 666106

联 系 人: 周娜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崛誉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延长线南侧(光坡家脚)普洱新天地 7幢G-119

邮 编: 665 0 00

联 系 人: 李宏一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部门: 景洪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jhjjkfqtzyxgs@163.com

20 26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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