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车身修理实训基地工学一体化场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 2026-05-07
项目名称: 曲靖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车身修理实训基地工学一体化场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曲靖技师学院
采购标的物: 工学一体化场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地区:云南 曲靖
曲靖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车身修理实训基地工学一体化场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曲靖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车身修理实训基地工学一体化场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曲靖技师学院批准,现对本项目监理服务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询价
二、采购内容和范围
( 1)采购最高限价: 7000 元。
( 2)采购范围及内容:新能源汽车车身修理实训基地工学一体化场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3)服务地点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太和东路 1328 号曲靖技师学院。
( 4)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后终结 。
( 5)质量要求: 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53/T-105-2020),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 7)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供应商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 10)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监理项目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 1人,土建专业监理员不少于1人 ,驻场人员至少 1人。
三、文件获取时间及领取方式
1.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获取文件方式: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商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加盖服务商公章发送到曲靖技师学院学生处指定邮箱:552376024@qq.com 获取响应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未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④写明投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介绍信原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 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3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曲靖技师学院党员活动室
五、本次询价采用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
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者为成交单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仅在曲靖技师学院官网: https//,采购人对其他媒体或网站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曲靖技师学院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太和东路 1328 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1. 我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 我司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 我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我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6. 我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我司不存在违反 “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的情形;
8. 我司近两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9. 我司本项目未联合体参与,不会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