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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华山街道,市人大常委会翠湖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度法律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12-15

项目名称: 省人大常委会华山街道,市人大常委会翠湖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度法律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标的物: 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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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工作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华山街道、市人大常委会翠湖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省人大常委会华山街道、市人大常委会翠湖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 2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1.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 4 预算金额: 20000.00 / 年( 大写:贰万元整 / 年 );

1.5 最高限价: 20000.00/ 年 (大写:贰万元整 / 年 ); 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年度包干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水平及实力和目前社会平均水平等情况,自行测算后按年度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

1.6 采购需要:采 购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 服务, 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协助开展 立法意见征集、 整理汇总 、 协助组织开展立法 调研、 协助基层 立法评估等 。

1.7 服务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约定)。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必 须服从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供应商 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 应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律师事务所 ,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 失信被执行人 ” 、 “ 经营异常名录 ” 、 “ 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名单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提供查询截图)。

2.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评审方式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符合此 项目 资格要求并按本公告 规定 提 交响应文件 的 供应商 进行 资格 核查,并根据 供应商 所提供的 响应文件及 佐证材料进行 综合 评审及打分, 最终根据评审得分排名 取排名第 1 名的 供应商 为本项目 的中选 服务单位。

四、 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4.1 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1 ) 报价表(加盖公章) ;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3 )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 4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7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9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近 3 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受到公开可查询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10 )服务方案;

( 11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 12 )服务团队配置(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等);

( 13 )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档案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

备注:响应文件提供纸质版材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0:30 ( 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昆明市 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 609 室 。

5.3 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人应签署《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 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 响应文件的要求

6 .1 内容要求:响应文件需真实、完整、清晰,无涂改(涂改处需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或内容缺失的,视为无效响应。

6 .2 退还说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无论是否成交,采购人均不予退还,供应商需自行留存备份。

6.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寄送、传真、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参与报名和递交响应文件 。

七、公告发布

7.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7. 2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最终成交结果均在五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3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和本次评审标准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 609 室

联系人:宁老师

联系电话: 65375326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 事处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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