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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4.80%股权

  • 2025-10-26

项目名称: 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4.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370

招标公司: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云南 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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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4.80%股权

挂牌日期:2025-10-25 信息来源: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370

项目名称 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4.8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74.8

挂牌价格 5,345.2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0-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原股东云南银瑞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征询函》的回函及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决议事项、股东往来函件材料、《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2、标的企业原股东云南银瑞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上海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在上海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的,视为放弃行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经资格确认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产权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内容。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关于《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征询函》的回函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股东异议声明、股权结构特殊性、资产权属瑕疵、股东会决议内容及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特殊管理状况等)。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5)同意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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