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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42.6%股权

  • 2025-10-24

项目名称: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42.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SH1000420

招标公司: 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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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42.6%股权

挂牌日期:2025-10-23 信息来源: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4SH1000420

项目名称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42.6%股权

转让方名称 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2.6

挂牌价格 1,986.8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0-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2、标的公司通过固定资产贷款融资模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资金借款,截至目前已提款约1.02亿元,借款期限为120个月,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34年5月26日止,标的公司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共同签订的《质押合同》。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通过信用借款模式,向银行办理短期融资,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3、标的公司涉及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及机器设备资产为在建工程预转固资产,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5)第KMV1034号)、审计报告(信会师云报字【2025】第0179号)。4、标的公司1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所有权证,建筑面积780平方米,该房产为标的公司为其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5、标的公司涉及资产评估报告重大期后事项的,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已全面了解并自愿接受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瑕疵和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转让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5.8853%股权项目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11.5147%股权项目,并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应受让申请文件。意向受让方如未一并申请参与上述其他项目受让,亦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若产生竞价,则将三个项目的转让底价合并作为竞价底价,溢价金额将按照各自转让底价比例分配。9、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关于优化产权转让业务收费的通知》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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