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服务中心昆明市中心商业圈4宗铺面租赁(三次挂牌)
- 2025-10-14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中心商业圈4宗铺面租赁(三次挂牌)
招标公司: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铺面租赁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中心商业圈 4 宗铺面租赁(三次挂牌)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2025 年 8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 2025 年 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
易
方
式
及
规
则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加价幅度
人民币 1000 元及 1000 元的整数倍
自由报价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10 分 00 秒 —— 2025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00 秒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结束当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的起始价格为自由报价期内的最高报价,每轮限时报价周期: 1.5 分钟。
其他
更多系统操作内容可通过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omePage ) 首页 “服务指南”下载系统操作说明及系统培训视频。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 类型
房产租赁
项目 现状
详见《昆明市中心商业圈 4 宗铺面租赁项目明细表》(三次挂牌)
标的简介
本项目标的位于昆明市 五华区南强街、官渡区和平路,地理位置优越。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530000G81654052H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谢 先生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 9:00--16:00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委托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 “ 云交所 ” ) 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homePage ) 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 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 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相应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 、 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 出租 。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 、 承租方在签订《铺面租赁合同》时须提 交 《经营项目计划书》,一年 之 内 只能按计划书中约定的项目开展经营, 不得 更换 项目; 一年之后如需变更经营项目,则须重新 提 交 《经营项目计划书》, 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变更所经营项目。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意向承租方未 被列入出租方的租赁黑名单。
三、 企业类型的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包含:房产租赁或房产中介。
四 、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 17:00 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 “ 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五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出
租
条
件
挂牌价格及其他 交易条件
详见《昆明市中心商业圈 4 宗铺面租赁项目明细表》(三次挂牌)
租赁用途
符合 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 的经营使用 ( 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餐饮、酒吧、网吧、烧烤 KTV等扰民项目 )
租赁期限
一年十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无
免租期
无
租金 支付 方式
半年一付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累计租金总额的 10%
履
约
条
件
一、 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 商铺租赁合同 》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 履约保证金 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 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交接。 交房当日,双方共同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況符合双方约定的,出租方将该铺面钥匙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铺面交付。
三、 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 物业管理、 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 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借用、合作、联营、承包、作价出资的方式转租、转借、改变实际使用主体,或者变相转租、分租、转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条款下所有或者部分的权利、义务或责任进行转让、收取费用或者其他授权。一经发现,出租方可以书面通如承租方后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不退还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 【 3 】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可以重新招租或与实际经营主体重新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承租方不得随意装修、改造或损坏房屋设施,如确因需要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但室内装修不得改变、损坏租赁房屋现有的主体结构、建筑安全结构。装修施工前,应当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附详细施工方案,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减或者变更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届满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
六、承租方搬出所租房屋时,应按照 “来修去留”原则保持铺面内设施。
七、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次日起 3 天内交还租赁房屋及钥匙。若承租方不按时交回房屋及钥匙给出租方,则每延期一天承担本合同约定日租金两倍的逾期交还房屋的占用费直至交还房屋及钥匙之日止。
八、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的,则出租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承租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租,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
九、如承租方以租赁铺面为注册地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与承租方一致;且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登记注册地迁出租赁铺面,如逾期未迁出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10% 支付违约金。
十 、其他 相关 事宜详见《 商铺租赁合同 》(附件下载)。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 的次日起 【 3 】个工作日内, 双方 按租赁合同 模板(附件下载)签订正式《商铺租赁合同》及《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 ,任一方均不得改变 《商铺租赁合同》( 模板 ) 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 承租方 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按 首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 2% 向 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 承租方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 3 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 17:00 时前,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omePage ) 凭 “ 企业数字证书 ” 完成线上报名。建议使用 “谷歌浏览器” 或 “ 3 60 极速浏览器 ” 。
( 注意: 未办理过 “ 企业数字证书 ” 的报名人,须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系统完成注册后,便可登陆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及获取 报名相关材料 。如 报名人 已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 “ 企业数字证书 ” 且在有效期内,即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化平台 进行 线上报名 及获取 报名相关材料 。)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人应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云南产权交易所: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 17:00 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 、 承租申请与承诺》; 《 现场踏勘确认函 》 (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 号银佳大厦 17 楼。
联系方式: 张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 金额
详见 《昆明市中心商业圈 4 宗铺面租赁项目明细表》(三次挂牌)
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 17:00 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 : 云南 省 产权交易所 集团 有限公司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账号 : 87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 “ 报名人名称、 XX 项目保证金 ” 字样,如: “ 张三 XX 项目保证金 ” 。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 承租 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 承租 资格。
保证金 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 2 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承租押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 云交所 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 任何理由 ,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并签署《 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1、 《 意向 承租 报名登记表 、承租 申请与承诺 》、《 现场踏勘确认函 》 ;
2、 《昆明市中心商业圈 4 宗铺面租赁项目明细表》(三次挂牌) ;
3、 《 商铺租赁合同 》 (模板);
4、 《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模板)。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 号银佳大厦 17 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咨询电话
0871- 63601070
咨询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