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807场)
- 2025-07-26
项目名称: 2025年7月28日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807场)
招标公司: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小麦
项目地区:云南 曲靖
2025 年 7 月 28 日 曲靖市
市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 807 场 )
受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 举办粮食竞价销售会,拟销售 202 2 年 河南 省产 小麦 2500 吨, 2021年湖北省产小麦4965吨,合计7465吨,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 2025 年 7 月 28 日 上午 12:00前
2、交易时间: 2025 年 7 月 28 日 下午 15:00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1
D2025133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P1-2号仓
小麦
河南省
202 2 年
一等
2500
2
D2025134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P2-1号仓
小麦
湖北省
202 1 年
一等 、 三等( 详见交易清单 )
2500
3
D2025135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P2-2号仓
小麦
湖北 省
202 1 年
三 等
2465
合计
7465吨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粮地点、粮食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 交易买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 保证金按 小麦 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 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D2025133
2500
275000
27000
302000
2
D2025134
2500
275000
27000
302000
3
D2025135
2465
272000
26000
298000
合计
902000 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 2025年 7 月 28 日 中午 12:00前到账,费用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 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8查看完整信息0106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高新 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销售粮食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运输费、装卸费。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装卸费;若买方选择装定额包、不定额包等包装运输,须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打包、装车及过磅(市储备粮公司本库过磅不收取任何费用)等劳务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提货数量以卖方承储库或卖方就近地双方认可的地中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监督检斤检质。如买方未安排人员监督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卖方出库数量及质量。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增扣量。
2、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但竞买人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看样联系方式:
序号
存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1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P1-2号仓
李阳
2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P2-1号仓
代志勇
3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P2-2号仓
代志勇
3、交款时间:竞价交易成功后,双方须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 买方须在合同签订 15日内提交《出库计划》并开始出库,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前全款付清,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 0.5‰收取 滞纳金 (买方按未付货款总额 ×0.5‰×超期天数向买方收取 滞纳金 ),超期 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方违约处理 ,由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提货时间:买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内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货物,须在出库期限届满前 7天内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明确不能按期提货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卖方书面同意, 买方和卖方在系统前台操作提交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月 0.20元/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以及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详情见 交易细则 ) 。
该仓粮食销售实际出库时可能出现升溢或损耗,出现损耗时根据实际出库数量结算。出现升溢时,中标企业应按照该仓粮食实际数量进行出库,并按照中标单价对升溢部分进行结算。
5、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 T+3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 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6、买方在提取粮食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确保粮食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粮食损失、被盗或污染,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如运输过程中发生粮食损失、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
交割结算验收条款中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委托方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竟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
3 、《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 /region/YN )。
十、联系方式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5 年 7 月 25 日
附件: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小麦销售交易清单 附件: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小麦销售交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