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2025-07-25
项目名称: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编号: 2501-530100-04-01-800699
招标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采购标的物: 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索引号: 015113171-2查看完整信息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7-24 15:17
名 称: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昆发改能源〔2025〕371号 关键字: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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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昆发改能源〔2025〕371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报来《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经研究,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予以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富民县东村镇电力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富民35千伏电网结构,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保障富民县东村镇和富民县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用电,建设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是必要的。
二、 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富民县。
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三、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35千伏东村变电站
新建2×10兆伏安主变;新建35千伏出线2回;本期新建10千伏出线6回,终期建成10千伏出线10回。
(二)线路建设
1. 新建35千伏线路
(1)新建1回线路,起于35千伏乐款线46号至47号桩之间“T”接点,止于35千伏东村变,线路全长约3.3千米。
(2)新建1回线路,起于35千伏崇款白东线34号塔基,止于35千伏东村变,线路全长约0.75千米。
2. 新建10千伏线路
(1)改接10千伏渣不地线,线路起于35千伏东村变,止于10千伏渣不地线1号塔,线路全长约0.57千米。
(2)改接10千伏掌鸠河线,线路起于35千伏东村变,止于现有10千伏掌鸠河1号塔,线路全长约0.57千米。
(3)改接10千伏响石线,线路起于35千伏东村变,止于10千伏响石线5号杆,线路全长约1.15千米。
(4)改接10千伏祖库线,线路起于35千伏东村变,止于现有10千伏祖库线1号杆,线路全长约1.48千米。
(5)改接10千伏乐在线,线路起于35千伏东村变,止于10千伏乐在线11号杆,线路全长1.02千米。
(6)改接10千伏中民线,线路起于35千伏东村变,止于10千伏中民线1号杆,线路全长约1.48千米。
(三)对侧变电站工程
在对侧110千伏崇德变、35千伏款庄变配套建设云南省新网A光传输设备。配套调整35千伏款庄变内母线接线以适配本项目建设。
四、 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41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 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501—530100—04—01—800699。
六、 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昆明供电局35kV东村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富发改请〔2025〕29号);
(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530查看完整信息 号);
(四)《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35KV东村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的复函》原则同意项目线路路径走向;
(五)中共富民县委政法委出具的本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富稳评备字〔2025〕003号);
(六)《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关于35千伏东村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
七、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保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 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 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 项目如果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十二、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