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 2025-06-17
项目名称: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招标公司: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7 16: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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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5〕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购买服务计划回复意见的函》等文件,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维修保养服务,目录代码为B1101。
二、预算资金
项目所需经费约为15万元。从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用经费—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中列支。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四、工作内容
对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所属的船舶进行检测,制定年度船舶维修保养计划和维修方案,对所属船舶进行日常维护,对损坏的零配件及时进行更换。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持有船舶建造与维修资质或销售维修许可证。
六、目标要求
确保所有船艇处于适航可用状态。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5〕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船舶维修及保养购买服务计划回复意见的函》等有关文件要求,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购买计划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在法定工作时间书面形式向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反馈,并签署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的请加盖公章)。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5 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