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4#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6-08-11
项目名称: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4#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C530300202600373001001
招标公司: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区:云南 曲靖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4#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23:59 信息来源: 云南 原文链接地址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4#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4#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ca9875ae-e598-43bc-860b-a90b033b5761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ca9875ae-e598-43bc-860b-a90b033b5761
建设规模: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现有四座5.5m捣固侧装焦炉,共4×55孔,年产全焦200万吨。1#、2#焦炉为A系统,3#、4#焦炉为B系统。为满足国家及云南省超低排放改造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环保竞争优势,本项目拟对3#、4#焦炉现有装置与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一套收烟除尘系统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ca9875ae-e598-43bc-860b-a90b033b5761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冶炼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沾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8-11 23:59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0 8 7 4-3 1 6 4 5 7 4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经办人: 黄晓波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保瑞华
经办人: 保瑞华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600373001001
标段名称: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4#焦炉机侧收烟除尘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8-1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9-02 09:00
开标地点: 沾益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7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焦炉机侧建设一套收烟除尘系统,以治理3#、4#焦炉机侧装煤、推焦过程中产生的阵发性烟尘。投标人需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设计、采购(包括制造和供货)、施工(含土建及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系统达标、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等工作,并确保符合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改造完成后,机侧烟尘治理效果需达到《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24)的相应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³。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完成本工程的工艺设计及各专业详细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2)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电气、仪表、配套控制系统等的采购与供货;(3)负责系统的施工(含土建及安装工程)、人员培训、调试及单机试车,配合招标人进行联动试车,直至系统运行正常且各项指标达到性能要求;(4)收烟除尘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与设施:车载集尘装置、炉顶机侧收烟集尘装置、皮带密封通风槽、皮带移动小车、阻火冷却器、袋式除尘器、引风机及电机(含变频器)、脱硫系统、预喷涂系统、输灰系统、烟囱、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管道及支架、管道阀门。与本项目相关的建构筑物及其土建工程、高低压配电室、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与设施。(5)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冶金行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附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满足以下两种业绩的任意一种即可:(1)焦炉机侧烟尘治理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焦炉烟尘治理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②业主证明材料(如装置验收证明或在建工程业主证明或性能测试证明等),须加盖业主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总公司参与投标,分公司业绩视为总公司业绩)。注:如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在期间内无类似业绩,须提出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条款。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有满足该项要求的成员即可
其他: 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冶金行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附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扫描件或复印件)。3.人员要求:(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3)拟派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4.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审计报告需符合《财办〔2022〕32号》及《财会〔2023〕15号》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满足以下两种业绩的任意一种即可:(1)焦炉机侧烟尘治理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焦炉烟尘治理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②业主证明材料(如装置验收证明或在建工程业主证明或性能测试证明等),须加盖业主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总公司参与投标,分公司业绩视为总公司业绩)。注:如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在期间内无类似业绩,须提出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条款。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有满足该项要求的成员即可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4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9-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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