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2026年市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的计划
- 2026-08-10
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2026年市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的计划
招标公司: 昆明市公安局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为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消除行车安全隐患,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高效开展。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 年版)》(昆财综〔 2022 〕 46 号)文件要求,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 2026 年市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属目录内 B1101 项,维修保养服务)。 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6 年市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
三、 主要内容
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市公安局本级 433 辆汽车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及保养服务; 182 辆警用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及保养服务 等。服务期限为 一年 。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 : 631.414 万元(其中汽车 581 万元、摩托车 50.414 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六 、 绩效 目标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 车辆维修维护工作。 承接主体 提供的所有维修和保养所需的零配件、维修材料和油品等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正品产品; 承接主体 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车辆维修和保养全过程完整记录、质量复检核验和维修后试行车制度等; 承接主体 保证竣工出厂的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市公安局要求;费用按报价优惠率 据实 结算;民辅警满意度达 90% 以上。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4 〕 7 号)的规定,该项目 属于政府 集中采购 目录内服务类项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品目代码 C23120301 )。汽车维修预算金额 581 万元,采购金额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 万元,我单位拟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摩托车预算金额 50.414 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60 万元,我单位拟通过政采云平台,以框架协议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