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关于采购2026年省级粮经(烟)协同示范项目大豆种子的询价公告
- 2026-06-23
项目名称: 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关于采购2026年省级粮经(烟)协同示范项目大豆种子的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昆明市烤烟生产
采购标的物: 大豆种子
项目地区:云南 昆明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拟通过询价方式,公开采购 2026年省级粮经(烟)协同示范项目大豆种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 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货物名称:大豆种子(当地主推、适宜烟后套种且符合市场需求)
(二)采购数量及质量要求:
1. 采购数量:5600公斤。
2. 质量标准:符合GB 4404.2-2010《粮食作物种子第2部分:豆类》中大豆大田用种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要求。
3. 其他要求:(1)产品外包装必须完整标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法定信息;(2)供应商须随货提供合法有效的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40000.00 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项目实施及交付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相关乡镇(街道)、村委会指定地点。
(五)报价及交付要求: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种子价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须将货物安全、完整送达指定地点,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六)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一)法定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大豆种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无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记录;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须按要求准备资料,所有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密封袋封面须注明:“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2026年省级粮经(烟)协同示范项目大豆种子询价资料”字样和供应商名称。
(一)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为代理商,需补充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和生产厂家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财务及信用材料:近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价材料: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原件(须注明单价、总价、交付期限、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报价为一次性有效报价,不得擅自更改);
(四)承诺及其他材料: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参与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 资料提交要求
1. 提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的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2. 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邮寄以采购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延误、丢失、损毁等全部风险);
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舒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4. 收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205室;
5. 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采购人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
五、 其他事项说明
1. 供应商对所提供种子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交付种子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终止采购,并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 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围标、哄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处理;
3.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