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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云南省玉溪市市级储备小麦包干轮换(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第773场)

  •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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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年6月24日云南省玉溪市市级储备小麦包干轮换(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第773场)

招标公司: 玉溪市红塔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小麦包干轮换

项目地区:云南 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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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云南省玉溪市市级储备小麦包干轮换(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

(第 773 场)

受 玉溪市红塔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6月24日举办玉溪市市级储备小麦包干轮换竞价交易会。拟销售小麦2000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同时采购小麦2000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专场为:云南轮换专场(以销竞采)。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小麦的采购和销售,先销售后采购。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按2元/吨递减方式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即系统同时生成《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成交双方须同时签订该标的组合项下《采购合同》,否则《销售合同》按该标的组合违约处理。

交易方式 : 参加交易的会员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玉溪市市级储备小麦包干轮换(以销竞采)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标的物详情

(一)采购详情:

序号

标的号

交货地点

发站

品种

产地

等级

生产年份

数量(吨)

日接受能力(吨)

1

F2026064SXC

玉溪市红塔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春和库区5号仓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小麦

河南

二等及以上

2026年

2000

150

合计

2000吨

1、质量要求:小麦须为2026年生产,符合GB1351-2023《小麦》二等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限量标准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标规〔2024〕183号)文件要求。

小麦质量指标:容重(二等)≥770g/L、不完善粒(二等)≤6.0%、杂质≤1.0%(无机杂质≤0.5%)、水分≤12.5%;储存指标:面筋吸水率≥180%、色泽气味正常、品尝评分≥70分;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1㎎/㎏ 、汞≤0.02㎎/㎏、总砷≤0.5㎎/㎏、马拉硫磷≤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800ug/㎏、玉米赤霉烯酮≤5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注:卖方需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质检报告及新粮承诺书,随货同行。

2 、质量检验: 卖方须按照《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粮食。并对所组织标的粮食,提供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粮食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与本公告要求一致),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前,对卖方所发运的粮食可不予组织入库,且该检验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储存库点)进行初检,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初检结果达不到本公告要求质量标准的可拒收。对初检有异议的,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卸货入库过程中发现有霉变、结块、污染、活虫、气味色泽异常等的粮食,买方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标的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由云南省内具有国家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

卖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合格的粮食并对所提供的粮食质量负完全责任。经初步检验入库的粮食,在买方入库过程中抽检及验收环节经云南省内具有国家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任何指标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入库要求:

(1)成交方需根据规定时间,按时将粮食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结算数量以委托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就近的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合同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成交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2) 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产地2026年新产的粮食,如成交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委托方一律作退货处理,成交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成交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粮食,委托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成交方发运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或站点的,委托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 、 入库及结算: 本次采购需在2026年9月7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成交方必须在2026年8月24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成交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7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 、其他要求:

本次竞价采购所报价格为成交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上车、接站、倒短、中转、场外过磅费、入库、平整粮面、资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润、税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包装物为编织袋,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120g,成交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送至委托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

(二)销售小麦详情: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固定价(元/吨)

1

F2026064SXC

玉溪市红塔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春和库区5号仓

小麦

河南

2022年

一级

2000

26 0 0

合计

2000 吨

1、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增扣量。

2、质量确认: 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详见附件)及样品,但竞买人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3、出库费: 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装卸费。

4、出库条件:每天可出库150吨。

5、出库及结算:

一、货款结算: 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货款(成交金额的30%),于2026年7月24日前全款付清,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方违约处理, 成交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委托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

二、出库期限: 出库期截止到 2026年8月23日 。 如成交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合同双方在系统前台操作提交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成交方须按照每月0.20元/公斤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同时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6、其它要求

成交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三、数量确认

数量以委托方承储库或委托方就近地双方认可的地中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成交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委托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成交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委托方数量。

四、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12: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6年6月24日15: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认同本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五、报名须知

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各省区所在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六、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竞价交易成交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销售及采购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小麦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 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成交方收取。

标的号

保证金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F2026064SXC

采购保证金

2000

220000

23000

243000

销售保证金

2000

220000

22000

242000

合 计

485000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6年6月24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汇款用途。写明汇款用途为 “ 保证金、货款”。3.汇款请用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8查看完整信息0106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3、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成交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

七、货款保证金清退

合同双方对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在买卖合同均验收确认完毕后清退。如需清退单笔合同保证金,须在合同验收确认完毕后向批发中心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释放保证金申请。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2、合同履行需同时执行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如其中任意合同违约,另一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3、合同双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守约方或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的要求下,过错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4、竞价成交方未在规定(出)入库期限内完成(出)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出)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竞价成交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委托交易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

如延期后违约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

6、交易中心在任何条件下,对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7、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交易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8、合同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 ﹝ 2017 ﹞ 13号)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 、《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财务部:查看完整信息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财务QQ:1466842853

委托方联系电话: 谭庆丰查看完整信息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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